开源,不仅是种行为,更是一种信仰。
胡适在《追悼志摩》中,这样评价徐志摩道:"他的人生观真是一种’单纯信仰’,这里面只有三个大字:一个是爱,一个是自由,一个是美。他梦想这三个理想的条件能够会合在一个人生里,这是他的’单纯信仰’。他的一生的历史,只是他追求这个单纯信仰的实现的历史"只要开源者有信仰,有理想,有坚持,一时的得失成败,一时的冷言冷语,大可一笑而过。

本周对中国开源界影响最大的事件是什么?我想,莫过于射手播放器开发日志中关于"射手播放器项目公开谴责腾讯违反开源协议"(原文地址:http://blog.splayer.org/?p=1960 )一文的发表了。

曾几何时,某些业界知名的巨鳄大佬,元勋宿旧们,或自觉或不自觉地纷纷加入"山寨大军",多少年来不能自拔。

本来嘛,"嚼人吃过的馍不香",是连三岁娃娃也懂得的浅显道理,有理性的成年人更是不屑去做。就连金庸笔下的小反派,那个《天龙八部》中当过清凉寺主持的 神山上人,在获得少林武功秘籍,想山寨少林武功为己有时,都会想"……般若掌、摩诃指、大金刚拳三门绝技的秘诀,总已记在心中,回寺后详加参研,凭着一己 的聪明智慧,当可将这三门武功大加变通,要旨虽同,招式外形却可大异,那时便成为清凉寺的三门绝技,而自己便是创建这三门绝技的鼻祖了"。连他都懂得既 然"抄袭",就要将抄袭物改良到"去形存神",方可拿出去见人的道理。不然的话,休要说什么"开山鼻祖",单是显露个一招半式,便已足够跌份,恨不得寻死 去了。

但是,我们却不得不承认,中国的某些企业是神奇的,是智慧的,是特立独行的。有些人认为浅显的道理,在他们眼里便未必算得道理,有些人认为难办的情形,在他们眼里便未必难办,有些人认为必然的结果,在他们这里却未必通行。

仅拿这次事件来说,本该"千夫所指"的某家公司,在事态的发展中却并不是某些人"口诛笔伐"的对象,他轻松自若,悠哉游哉,甚至大有"作壁上观"之态。反 倒是某某播放器,曾几何时,成了某些人笔杆子下的"众矢之的",他们一个个义愤填膺抑,一个个正气凌然,一个个恨不得高叫"庆父不死 鲁难不已",一个个恨不得大喊"某某播放器不除 中华民族不兴",恨不能将某某播放器除之而后快。

为什么?这究竟是怎么了?明明是某某播放器在控诉他人侵权,怎么现今,有些人的嘴里、笔下、博客上议论最多的,却是某某播放器的种种不是,而不是某某公司的所行所为呢?

说到这里,不得不说句题外话。

很多人经常会问,"在论坛发帖,究竟在几楼跑题最容易将整栋楼都弄歪呢?"。那么,我就在这里明确地告诉你们吧,"二楼是最容易歪楼的地方"。这并 不是我的妄言,而是数万万网民智慧的结晶。没错,二楼是最容易制造"歪楼杯具"的地方,不论你是盖楼也好,发文章也罢,二楼的位置都至关重要。如果被什么 人强占了此处先机,很容易便会造出"楼跑题歪"的"整桌餐具"。–譬如某某公司对某某播放器的侵权问题处理时。

只要找些"特别有心"抑或"别有用心"的人士,在紧随其后的对应文章中,将某公司对于某播放器"自动匹配字幕技术"的侵权行为,巧妙的转移到"某播放器使 用GPL协议,使用ffmpeg项目,却并没有彻底开放源码"的话题上去。利用太极拳中"四两拨千斤,借力打力"的技巧,从"你家好多蟑螂"的质问,硬转 到"你家也养宠物"的回答,完成这套"你说前门楼子,我谈火车头子"的问答不对等把戏。

但恕我愚昧,诚不知这种隔空斗法的伎俩,和"嫌我餐馆做饭难吃,你自己在家做饭就好吃了?!"的问答有什么分别?难道说"鸡蛋不好",就一定要自己下个蛋出来不成吗?!还是说把水搅浑,"我虽然满身蟑螂,你头上那只跳蚤也不好看",就能显得某些人清雅脱俗,秀外慧中了?!

都说"冤有头,债有主",即便是最恶劣的债务纠纷,也应该是一家算一家,从没有听说过有"B欠A公司钱,所以C公司欠B公司钱合情合理"的法院判决。更没听说过"A某在做好事时没有罄尽家财,所以B某抢了A某全副身家也没有过错"的荒诞道理。

听说过"五十步笑百步",但"百步笑五十步",却是头一遭见。

现今,那个傻傻的某某播放器,倒是彻头彻尾的一股脑全开源了,但又怎么样?会改变他被抄袭的命运吗?不可能吧?我想,如果某公司不调转枪头,把你们的源代码去申请专利,而后反诉你们侵权,你们便去还神拜佛,谢天谢地好了,更不要奢望其它。

在目前这个现状下,在目前这个即便申请专利都很难保住你的技术不被盗用(甚至光明正大的被抢夺)的现状下,某播放器居然会因为某些人士的三言两语便走上了彻底开源的"不归路",我不得不说,精神上,我敬佩你们,结果上,我惋惜你们。

开源协议是什么?严格的说,这并不是一个法律界抑或业界已有明确作用界定的术语,开源协议的文本多种多样,单是经过Open Source Initiative组织批准的开源协议目前就有五、六十种之多,还不算某些项目中使用的私人协议。

这些协议该算作合同?还是行业规范?甚至私人约定?不同人士,对开源协议的理解与认识也不尽相同,甚至协议主创者有时都会存在分歧。即便是法治发达的西方国家,针对开源协议引发的纠纷,大多也胜负参半,并没有绝对的输赢对错。

但从总体上讲,所有开源协议到最后都只是一种手段,一种用以保护开源者自身利益的"保险"。

协议是手段,而不是目的,协议是过程,而不是结果。

因为无论你采取了何种开源协议,无论你对这种协议做出何种解释,首先所要保护的,都是作者本身,是开源项目本身,是开源精神本身,而不是这份死板的协议。

什么是开源精神?

任何协议或法规的实现,都会秉持某些精神或理念,就连"开源"这项行为也不会例外。正如法规条文的制定要符合"法律精神"这一大前提一样,开源协议的制定与执行,当然也应该秉持并符合一种精神–"开源精神"。

什么是开源精神?开源精神是造福大众的开源精神,而不是"大众服务你,大众造福你"的开源精神。

什么是开源精神?开源精神是知识共享,互惠互利的开源精神,而不是"知识垄断,弱者恒弱,强者恒强"的开源精神。

什么是开源精神?开源精神是扶危济困,损有余而补不足,先进带动后进的开源精神,而不是"劫贫济富,以不足而奉有余,先进压制后进"的开源精神。

什么是开源精神?开源精神是公正公开,维护开发者与使用者利益的开源精神,而不是"闭
塞停滞,众乐乐不如独乐乐,不管他人死活"的开源精神。
开源精神,应该是自由,创新,团结,互助,友爱,积极,进取的开源精神,而不是垄断,封闭,孤立,排异,冷漠,畏缩,退步的开源精神。

无论何种开源协议的创立或使用,都应该是为开源精神保驾护航,而不能反过来阻碍甚至摧残开源精神,折磨乃至摧残开源者。

正如同西方法系中,既会有法官根本客观法律条文来确定具体法律规范的实施,也会有陪审团制度来确保法律审判是民主的、人性的法律精神体现一样。开源协议, 就应该为开源精神服务,哪怕在某种情况下协议会与精神存在冲突,也应该协议是遵循开源精神,确保真正开源者与开源项目的利益,而不是为了几KB的协议文 件,至开源者与开源项目于死地而后快。

譬如猎枪,本是猎人对付豺狼的工具,应改为消灭豺狼服务。但如果他落入了豺狼的手中,豺狼反举起它消灭起猎人来。你却还为猎枪的使用而欢呼雀跃,高叫什么"打的好啊!打的好!杀的妙啊,杀的妙!"。那么,你不是先天智障,便是某些幻化成人形的狼精豹怪罢了。

开源协议,就应该也必须为开源者服务,为开源精神服务,如果反过来,开源精神为开源协议服务,那就本末倒置,成了为形式而内容,失去了协议的存在价值和意义。

宙斯立有天条,人间不能获得火的使用,这是法律(协议),普罗米修斯为了人类,毅然破坏协议盗天火下凡间,所以民间奉他为英雄。诺丁汉郡长立有法规,伍德森林中盗贼违法,这是法律(协议),但罗宾汉为救理查王多次与他对抗,并最终将他打败,所以民间奉他为英雄。

无论西方东方,一旦遇到协议与事实发生冲突,事急从权,这都是合情合理的必然选择。至于这些行为,能不能得到大众的承认,就看你是"损有余以补不足"的"为民请命",还是"损不足以奉有余"的"为官请命"了。

如果真是为了保护开源软件的正当权力,就算在某些手段上与开源协议存在冲突,那又有什么呢?在法律无法保护你的情况下,你就应该由然自若,坚定不屈的将有 利于开源项目的行为进行到底。因为你们问心无愧,因为现状不允许你们"充大头"。一旦条件与环境允许时,你再按照规范办,按照协议办,又有什么不可以呢?

所以,笔者一直强调在某些国情特殊的地区,开源协议不单要和软件专利相结合,而且更要竭尽一切手段的保护自己,避免自己成为业界巨鳄嘴下的牺牲品,就算闭 源部分核心代码也在所不惜。全因为在这些地方,你的开源项目所能依靠的,除了你自己以外,就再没有其它什么了。不光为了你,也为了这项目本身,因为在某些 时候,某些利欲熏心的家伙,即便赤裸裸的剽窃了你的代码,也敢说你抄了他们,而将你送上法庭,至于万劫不复之境。前一阵笔者曾建议新近出现的国人Java 项目Douyu作者,如果有闲钱时可以申请个技术新型专利,为的也是这么一回事情。

但是,如果你反其道而行,如果人云亦云,脑子一热,听到有人高喊"某某不是真心帮人,家里还留下二百块钱生活费",便将家底一股脑丢了出去,害得自己冻死街头,落得此地从此再无一个好人,害得本来依赖你帮助的人也举步维艰,你说你是可怜,可叹,还是可笑,可悲?

任何死板的遵循开源协议,却失去开源精神的行为,都是疯狂的,片面的,无知的,就如同肉体没了灵魂,就如同法院没了陪审团,就如同李云龙再不敢"亮剑"。

在目前的特殊环境下,指望开源协议起到保护开发者,保护开源项目的作用,无异于痴人说梦。与其坐以待毙,倒不如事急从权,将某些核心代码彻底封闭,一方面发展自己,一方面等待能够全部开放的时机。

有鉴于此,为了适应国情,有了中国开源者的未来。发展出我们中国自己的,有中国特色的开源协议,再不是一个笑话。就在此时,就在此刻,应该被认认真真,端端正正的,摆到国内本就少得可怜的开源者们的议事日程上来了。

如果开源协议在具体环境下适用,就该遵从协议,如果协议在具体环境下不适用,就该依照开源精神"扬弃"协议,事实就是这么简单,也只有这样中国的开源者才会有生存的可能性。

否则,遵守开源协议的人都被豺狼咬死了,协议就彻底成了擦屁股纸,连存在都不会存在,又能指望它干些什么?!这也是自然法学派,提出"恶法非法"的根本道理。

如果说开源精神是虎,是我们所要维系与达成的目标,那么开源协议就是猫,所谓"照猫画虎",开源协议应该是让我们距离体现开源项目本质的,也就是开源精神 越来越近的工具。而不能背道而驰,让我们"画虎不成反类其犬",让开源协议成为开源项目的绊马索,让开源协议成为豺狼指责我们,消灭我们的"猎枪",最后 反将开源项目带入灭亡的深渊中。

"岂能尽如人意,但求无愧我心",只要开源者清楚自己的所作所为究竟为了什么,我们的付出究竟为了谁,他人的风言风语,又算得了什么?–更何况,你所将面对的,或许还是群你和他讲道理,他和你耍流氓,你和他耍流氓,他和你讲的道理的无耻之徒。

开源,不仅是种行为,更是一种信仰。

胡适在《追悼志摩》中,这样评价徐志摩道:"他的人生观真是一种’单纯信仰’,这里面只有三个大字:一个是爱,一个是自由,一个是美。他梦想这三个理想的条件能够会合在一个人生里,这是他的’单纯信仰’。他的一生的历史,只是他追求这个单纯信仰的实现的历史"

只要开源者有信仰,有理想,有坚持,一时的得失成败,一时的冷言冷语,大可一笑而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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